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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6月21日

福爾摩斯同人文1:《跨國宿敵案》3

Good afternoon, everyone! 《跨國宿敵案》-1&-2貼出後,受到熱烈歡迎,非常謝謝你們的熱情支持和心得分享!若有新訪客還未看過《跨國宿敵案》-1,請按此:http://jshw7654.blogspot.com/2011/06/1-1.html#more 或在看-3前,想複習一下-2內容,也請按此:http://jshw7654.blogspot.com/2011/06/1-2.html#more

 

在進入正文前,請容我先解釋一下文中會出現的221B電報機設備,因為這是和原作比較不同的點,算是我個人的創新發想(?)

 

在維多利亞時期,除了政府機關,一般人要拍電報,通常是要拍的內容寫成便條,交給僕人或女傭去郵電局發報(當然,還要記得付錢)。原作中,福爾摩斯通常是請女僕或貝克街游擊隊(Baker Street Irregulars,即以維金斯為首的小流浪兒,受雇於H,為他打聽各種情報)替他跑郵電局發電報。但我個人覺得,這種速度實在是太慢了,尤其偵探又是關係到人命的職業;而且萬一幫忙送信的人(如僕人)被他的敵人收買了,洩密給對方,或延遲發電報怎麼辦?

 

於是我突發奇想:有沒有可能福爾摩斯特別向郵電局申請優惠(就像現代申請寬頻或光纖網路),讓他在家裡安裝一個電報機,機體連接郵電局的電纜,這樣就可以及時發電報,不會延誤辦案?(當然,發送費事後還是要補的,否則將被取消優惠)

 

那為什麼華生在原作發表的探案裡,都沒有提到221B電報機設備呢?那是因為,在一般人的認知裡,只有黑幫份子,才會偷接郵電局的電纜,在私宅秘裝電報機發報,也就是俗稱的「盜電」;而貝克街郵電局這項優惠,僅供少數職業特殊(如便衣警察和偵探)的人申請。福爾摩斯怕《河濱》雜誌(華生投稿的雜誌)的讀者誤以為他家有電報機是因為盜電,遂特別叮囑華生,發表案件時,要故意寫所有電報都是請女僕或貝克街游擊隊去發送的。就是因為這樣,一百多年來的讀者才會被蒙在鼓裡。

 

好了,上述個人發想交代完畢(笑)~本來在我的第5本福爾摩斯同人文中,是有詳細說明221B電報機的來龍去脈的,不過提早對各位說明我的設定,也沒什麼不好,以免有讀者誤會我亂改原作,或對維多利亞時代認知不清。

閒話提過,來進入正文吧!今天貼的Part3既有HW友情段落,也有驚悚的部份……

日暮地下鐵:我的武俠自費出書第一站(二)

相隔一個月,我們再度回來,以幾米的美麗繪本《地下鐵》為喻,繼續談我武俠小說自費出版的艱辛歷程。在正文開始之前,我要先謝謝大家對此篇上集〈日暮地下鐵:我的武俠自費出書第一站(一)〉(http://jshw7654.blogspot.com/2011/05/blog-post_19.html)的鼎力支持。雖然個人的才學和知名度微不足道,但我仍希望能將自己成為作家的經驗和你們分享,讓更多人了解,甚至勇於走入作家的世界。